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_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9-21 00:35:49
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关于更多《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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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在律网提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赔偿下列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

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三、

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吗?

  损害生态环境可能构成犯罪。损害生态环境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时候即构成犯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结果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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