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大致如下: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2.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在律网提醒,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被注销有如下情形:
1.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2.公司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中所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并且不续的;
4.当出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
5.公司因为要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6.公司被有关部门依法强制解散的;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被注销了不能恢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此时只能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公司,在律网提醒,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相同或者相近的,登记机关不予以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除前两种情形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法律知识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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