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谁承担_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9-26 04:16:32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谁来承担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关于更多《有限公司破产以后债务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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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合资合兼备。有限公司的一个特点是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集于一身。

  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有限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只能在股东内部募股集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资本来源于每个股东认缴的资金财产总合。

  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必像股份公司那样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也不必按等额股份的整倍数出资,而只需按协议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人数限制性。有限公司因具有一定人合性,所以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5.股权转让严格性。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流通或质押。

  在时间和价格上,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6.组织机构筒化性。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虽与股份公司相似,但通常较为简化。

三、

有限公司能作为一般合伙人吗

  在律网提醒您,有限公司不能作为一般合伙人。因为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般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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