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生活困难证明;
5.其他与申请救助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律网提醒,生活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司法救助的常见情形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3.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4.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2.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律知识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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