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分别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和80万。此外,因消费者投诉较多,该公司遭上海消保委两次约谈。
虚假宣传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 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 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律网提醒您,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虚假宣传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工商局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五种,这五种途径任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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