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有什么区别_劳动合同的特征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1 01:31:0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的区别: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关于更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的特征》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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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的区别: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二、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律网提醒您,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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