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违建拆除通知书,政府不可以强制拆除。没下通知就强行拆除,政府的拆除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是错误的。政府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违建多久之后都是可以拆除的,因为违建建筑是违法的,其不可能成为合法的建筑,因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此作出拆除的决定。在律网提醒您,其主管部门一般会给与一定期限要求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违建拆除通知书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5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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