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_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5 08:00:37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维权方式:首先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当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无法获得约定的租金时,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更多《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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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出租人如何维权

  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维权方式:首先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当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无法获得约定的租金时,则构成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在判断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应当考虑该行为对出租人租金债权实现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是考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二是考虑承租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或者就大部分租金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担保,即便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一般也不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另外,如果未构成根本违约时,对出租人的救济方法是:为妥当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不构成根本违约时,仍应当对出租人予以一定的救济,即应当区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情况、提供担保的情况等,赋予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停止处分租赁物的行为、增加担保,或者请求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等权利。

二、

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三、

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在律网提醒您,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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