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_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6 07:45:35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如下:1.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依法成立。2.合同成立的条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关于更多《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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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如下:

  1.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依法成立。

  2.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后流程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后流程如下: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在律网提醒您,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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