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东决议一般是需要全体股东盖章的,或者有全体股东的签字也行。
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没有诉讼时效要求,在律网提醒您,但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为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知识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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