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法律知识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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