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产生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约过程中所发生的,需要由缔约双方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的,是合同生效后,义务人所需要履行的附加的义务。
2.具体内容不同,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则是诚信缔约、保密等。
在律网提醒你,合同履行方式有以下类型:
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4.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5.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6.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7.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知识202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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