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大致如下:
1.未经裁决的;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在律网提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大体如下: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诉讼
10
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
11.强制拆除
法律知识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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