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很重要吗_送达方式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7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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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很重要吗

  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很重要。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准确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视为诉讼文书已送达。

二、

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三、

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送达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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