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_遗嘱公证需哪些材料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9 21:27:33
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关于更多《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遗嘱公证需哪些材料》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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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

  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二、

遗嘱公证需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在律网提醒您,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

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

  遗嘱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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