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责任划分_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0 09:27:32
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责任划分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为: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关于更多《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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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案件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为: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中诉讼时效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的时间,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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