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处理_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2 21:54:59
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处理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的处理推定其拒不退还,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将财物私自出卖,可推定其拒不退还,可以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定诈骗。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关于更多《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处理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处理

  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的处理推定其拒不退还,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将财物私自出卖,可推定其拒不退还,可以侵占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定诈骗。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律网提醒您,行为人出卖财物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较重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数罪并罚。

二、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亲自保管物品。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危险告知义务;孳息返还义务。

三、

保管合同的特点

  保管合同的特点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