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检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_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4 10:00:28
承揽合同检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承揽合同检查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验收。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则按照合同目的的标准验收。如果定做人有特殊目的,则加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还应符合定做人特定目的之需要,否则视为不合格。对质量争关于更多《承揽合同检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哪些》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律网
一、

承揽合同检查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检查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验收。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则按照合同目的的标准验收。如果定做人有特殊目的,则加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还应符合定做人特定目的之需要,否则视为不合格。对质量争议的审查比较困难和复杂,往往涉及到质量标准、争议产品的原始状态、是否受到其他外力作用的影响等因素,故买卖、承揽合同纠纷中发生质量争议的,主张质量瑕疵存在的一方负有较重的证明责任。

二、

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承揽合同的类型主要有: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律网提醒您,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