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_遗产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4 23:43:03
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关于更多《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继承的份额是多少》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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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

  3.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比如说农民的宅基地、耕种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4.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被继承人死亡,其保险金就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二、

遗产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遗产继承的份额是多少取决于继承人的数量以及是否有遗嘱等因素,如果有遗嘱确认份额的,则按照遗嘱确认的份额继承,反正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

遗产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在律网提醒,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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