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民事诉讼证据不公证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网络侵权民事诉讼证据多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保全就是在电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电子证据保存下来,并且用正确的方法加以管理,方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律师进行分析、证明待证事实时使用。在律网提醒,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证据有如下特点:
1.客观真实性
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
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3.合法性
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
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证人证言
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6.电子数据
7.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知识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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