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的种类有保证合同,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等。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在律网提醒您,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知识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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