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成立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如下特点: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在律网提醒大家注意,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
3.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维护的应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其所有的行为、决策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4.业主委员会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固定的、有具体法定职责的法律上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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