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_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有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28 07:31:21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2.担保的债权不关于更多《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有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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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有什么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但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因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三、

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在律网提醒你,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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