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诉与反诉的关系_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0 03:54:48
本诉与反诉有什么关系反诉与本诉的关系是二者有牵连。具体如下: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3.反诉与本关于更多《本诉与反诉的关系本诉与反诉的区别》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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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诉与反诉有什么关系

  反诉与本诉的关系是二者有牵连。具体如下:

  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

  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连。

  3.反诉与本诉不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是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基于抵消目的而发生的诉的理由上的联系。

二、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对原告提出,本诉有明确的被告;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而反诉的请求应与本诉的请求有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三、

反诉可以合并审理吗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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