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_刑事和解赔偿多少钱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0 21:18:43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2.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3.案件需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关于更多《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刑事和解赔偿多少钱》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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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

  2. 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 案件需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

刑事和解赔偿多少钱

  法律并没有规定刑事和解要多赔偿多少钱。在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中的和解只是针对其中的民事部分来说的,具体应该赔偿多少,有法官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不必然免除刑事责任,只是会被视为认罪态度好而从宽处罚。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

立案刑事双方和解是否能撤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能不能撤案要依据检察院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就可以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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