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_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31 18:36:18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有以下几点:1.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2.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关于更多《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吗》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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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有以下几点:

  1.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

  2.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

  3.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

  4.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

二、

承揽合同是实践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三、

承揽合同的解除权有哪些情形

  承揽合同的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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