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下:
1.遗嘱和公证遗嘱在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时都是有效的。
2.同时存在普通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时候,二者之间效力的优先性要看最后所立的遗嘱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公证遗嘱办理所需的材料大致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需公证的遗嘱原件。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在律网提醒您,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法律知识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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