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在律网提醒,这一条的规定是针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而言的同居,实践中的未婚同居也可以参照这一条款来处理。
未婚同居有如下法律风险:
1.未婚同居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出轨等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受保护。
2.未婚同居可能在未知状态下与已婚者同居,有被原配起诉重婚的风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未婚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支出等不受法律约束,分手后产生纠纷可能法院不会支持。
同居是否需要承担对方债务,要看具体的情况:
1.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知识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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