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_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6 01:50:27
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法院指定。在律网提醒,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关于更多《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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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的确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法院指定。在律网提醒,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二、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复核。扎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

医疗损害鉴定后的赔偿归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后的赔偿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不问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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