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_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07 22:31:19
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租赁物应该如下确定:1.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关于更多《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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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

  租赁物应该如下确定:

  1.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

  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法律允许以有偿方式租让土地使用权

  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

  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二、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当在该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已经垫付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在律网提醒您,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

租赁物的登记方式

  租赁物的登记方式:

  1.确定办理租赁物抵押的登记机关

  2.确定租赁物抵押所需之步骤

  3.明确租赁物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4.现场办理之注意事项

  现场办理之前,提前联系登记机关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以防止办理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临时不在岗的情况;询问具体的办理地址,以防止登记机关地址变更,跑错地方的情况;需明确是否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方均须到场办理,各地要求不一;若允许,现场办理时最好携带公章,以便现场补充或修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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