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长安公安分局官方微博通报,违法行为人孙某杰故意篡改裕华区防疫办在网上发布的《关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实行居家办公的通告》,将时间、区域进行修改,并发至微信群,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石家庄长安警方依法对孙某杰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律网提醒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8.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9.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0.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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