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在律网提醒你,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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