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不一定要有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下列几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
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有如下特征: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在律网提醒,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法律知识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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