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_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3 05:25:47
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里的标的的意思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关于更多《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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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里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合同里的标的的意思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我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是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二、

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在律网提醒您,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三、

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何特点

  在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标的物有以下特点: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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