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见证人一般不可以是亲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亲人因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成为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在律网提醒您,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代书、录音、打印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几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法律知识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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