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_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5 02:46:26
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关于更多《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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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怎样办理出生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

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

  在律网提醒你,出生证明公证注意事项如下:

  1.本证明只限于申办出生公证。

  2.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二寸近期彩照;

  办过公证的,带公证书来公证处办理。

  3.如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

  4.查找不到生父母,如被收养应提供养父母姓名及收养证;其他材料。

  5.本人填写无效,需由证明单位填写并盖章。

  6.请相应的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具并盖章。

三、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所申请的出生的公证书的时间期限是永久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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