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_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1-16 07:31:25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有如下内容: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关于更多《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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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有如下内容: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律网提醒,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

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

  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如下:

  1.善意的例外。如果执行搜查、扣押的侦查机关本于善意相信自己执行的行为是合法的,纵然事后确认该搜查、扣押行为违法,则因此得到的证据不在排除之列,例外的可以被保留下来。

  2.反驳的例外。一些非法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可以用来反驳被告人,证明其前后陈述的矛盾,降低其可被信任的程度。

三、

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的情况

  非法证据可以进行补正有如下几种情况:

  1.笔录记录错误:例如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

  2.笔录记录遗漏:例如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3.缺少相关人员签名盖章:例如讯问人没有签名,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4.程序违规:例如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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