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不是必须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下: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签订分居协议的特别注意事项包括:要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要注意对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划分等事项进行约定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律网提醒您,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年的计算应是从双方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到起诉时。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多次分居,其间双方因和好恢复共同生活的,则不能将几次的分居期间累加计算,必须是从双方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断的满二年。
法律知识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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