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不用共同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过户费吗夫妻离婚房子过户需要过户费。
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费用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三、 夫妻离婚怎么分割房屋夫妻离婚如下分割房屋:
1.婚前以个人财产全资购买的,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情形,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结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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