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
1)报送材料。随迁子女父母持“四证”及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居住证(明)所在区县教育.局或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受理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2)审核派位。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发放《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实施派位。审核结束后,及时发放《通知书》。
3)登记入学。申请人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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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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