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新政是什么_2023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7-30 01:40:59
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关于更多公积金提取新政是什么(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5月3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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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珠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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