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_总承包服务费的法律规定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08-02 00:46:29
总承包服务费到底向谁收取?事实:栏杆扶手配合费22,547.14元,大白施工配合费241,736.44元,冷库等钢结,关于更多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相关知识,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到底向谁收取?

在律网

事实:

栏杆扶手配合费22,547.14元,大白施工配合费241,736.44元,冷库等钢结构配合费58万元,一期消防安装工程配合费736,879.58元。

《施工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包含上述工程,整体工程结算执行《2010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根据该取费标准,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专业工程计取3%至5%费率。

判决:

承包人证据证实其作为总承包人计取配合费符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亦有发包人出具的通知单、核定单等予以佐证。发包人不否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仅以该施工配合费应由第三方分包单位交纳为由,主张该费用非其付款范围。

由于分包工程系建设单位将应由承包人施工部分交予第三方施工,而施工配合费亦为承包人工程造价的必要组成部分及其施工中必须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该款,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取费标准(总承包服务费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律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在律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在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