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防暑降温费主要是企业为夏季在岗职工提供的一种现金或者实物形式的福利,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不同的。
我国高温津贴,主要依据是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其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目前来讲,全国已经有至少28个省市制订了高温津贴或者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或规定。从事高温工作,用人单位都应当提供必需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不能够冲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室外作业工作是每月180元的高温津贴,从事室温在33~35度之间的室内工作每月发放120元。北京市职工享受高温津贴的时间是6~8月份,总计三个月。
上海市高温津贴的标准主要是依据2016年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风行贴发放的时间是6~9月份4个月,享受的标准是每月200元。由于每月按照21.75个工作日计算。
重庆市的高温津贴是依据2007年《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重庆市设立的高温月份为5~9月份,而且用人单位要为职工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的月份,海南省是全国最长的,从4~10月份共7个月的时间。广东省和福建省都是5~9月份,共5个月的时间。黑龙江省则是6~8月份三个月的时间。云南、天津则都是6~9月份4个月的时间。
一般来说,只有高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有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出行上班的劳动者没有福利待遇,各地也确实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像山东、天津等一些地区明确用人单位,向其他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也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做法。天津市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工资的3%,而高温津贴标准则是日工资的12%。
陕西省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是6月15日至8月15日),所有在岗职工都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每人每天10元。如果是从事高温工作,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今年的防暑降温费,你能领多少呢?
最后需要澄清的是,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应当被记入下一年度的养老金基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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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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