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出现了一些情况后,会产生无效、撤销或废止(撤回)的状态。
构成无效的条件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多种情形,不能完全列举。
无效的后果
对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在撤销前有效力,撤销后失去效力。
可撤销的条件
撤销的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又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不影响废止前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废止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在废止的条件中,没有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问题,这是废止与无效可撤销的主要区别。
废止的条件
废止的结果
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自己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中的约束力(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的法律知识介绍,在律网小编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任何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你通过在律网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将会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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