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越野车闹市狂奔撞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首要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多发在给公民带来不少烦恼的同时也可能在危害着公众的安全问题。近日,四川南充就发生了这么一起无牌越野车闹事狂奔撞人,连撞6车致2人受伤的事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昨天上午9点,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街瑞露嘉都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奔驰400越野轿车从瑞露嘉都小区驶出,临近小区门口时,突然加速,径直撞向了马路对面,导致6车受损,两人受伤。肇事司机被警方带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受伤的是两母女,买完菜正准备回家,小女孩只有十岁左右,伤情比较严重。”自助银行旁的超市员工告诉记者,当时超市刚刚上班,他们正在店内打扫卫生,听见外面一声巨响,连忙跑了出去,看见一个中年男人站在奔驰车旁,脸色慌张,拨打着电话。
事故发生后,交警直属一大队警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控制驾驶员,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调取固定周边视频证据,及时疏导围观群众和交通秩序。截止发稿时间为止,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危害公众安全罪定罪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我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众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客观上,危害公众安全罪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众安全的客观要件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无牌越野车闹市撞人,肇事司机主体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方面尚无法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驾车撞人的行为,造成了2人受伤,撞6车的严重后果,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公众安全罪。具体量刑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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