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效力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09 23:40:11
一、什么是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定义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关于更多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效力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定义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二、债权让与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让与有效成立以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一)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让与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让与时,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移转。

债权人让与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权利随之移转是一般原则,但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从权利并不随之移转。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相关情况。

对此,我国合同法虽然未作规定,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书、来往电报书信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担保的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让与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人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对于债权让与给一人之后,又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给其他人,由此引起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和债权的归属问题,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应当优先于无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全部让与中的受让人优先于部分让与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让与。

(二)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其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而为履行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让与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让与的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对受让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

(1)合同不成立以及无效的抗辩权;

(2)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

(3)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利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合同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4)被让与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等。

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让与前还是让与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让与通知前还是让与通知之后,债务人均可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效力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债权让与之后会产生一定的效力,这些有关债权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提醒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有从权利随之转移一项,随同债权移转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债权等,还有其他的一些从权利。当事人如果对这些从权利不太了解,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相信您会得到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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