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维辰一审被判无期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宣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受贿案,对被告人申维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申维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明,申维辰在任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965936万元。法院认为,申维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二、受贿罪怎么判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观上有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一)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 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 犯受贿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知识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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