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披露广外女生遇害案情
经审查查明:去年12月20日晚9时许,长期无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抱着“砍个人进监牢就有饭吃”的想法,随身携带一把刀具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某栋女生宿舍楼下,与正好在此处锻炼身体的被害人戴某(女,20岁,生前就读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遇。
其趁被害人戴某不备,持刀捅刺戴某颈、胸部等部位,造成戴某右颈、右锁骨部位静脉断裂,导致戴某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经过公安人员的缜密侦查,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白云区永平街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暂住处将王某抓获。(新闻来源:参考消息)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那么,哪些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呢?从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中可以总结出,如下行为即为“情节严重”: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结合本案,凶手仅仅因为“想吃牢饭”而杀害了一名素不相识的无辜少女,其动机是极其卑劣的,而且案件发生在本应安全单纯的校园之中,引起了师生的恐慌和整个城市的震惊,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在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之上从重处罚。
法律知识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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