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程序是什么

在律网整理发布 2023-10-12 13:20:46
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关于更多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程序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在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的这一规定,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商标注册人在享有法律所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维护这个权力,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商标专用权就会丧失。因此,《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注册商标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工作程序

(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说明该商标未使用的有关情况,并要附送对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调查及相关证据材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申请撤销的商际核准注册已满三年,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如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是经过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则应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已满三年;

2.撤销申请书所填写的商标注册情况与该商标的实际注册情况相符(例如:被申请撤销的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等);

3.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的,明确填写所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项目;

4.撤销申请书件以及说明文件如果是外文书件的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5.撤销申请书件应当用打字或者印刷的形式填写;

6.撤销申请书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撤销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供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以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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