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侵权行为的范围
确定债权侵权行为的范围,先要确定债权的范围,即哪些债权可确定为侵犯对象。
学理上,对确定债权侵权行为的范围,有三种标准:
一是以合同之债为限,仅承认侵害合同之债权的行为为债权侵权行为;
二是以典型债权即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为限;
三是除上述4种典型债权之外,还应包括非典型债权。
对第一种标准,仅以合同之债权为限来确定债权侵权行为的范围,明显过窄;第二种标准,虽概括了绝大部分债权侵权行为,但仍有少数非典型债权,如拾得遗失物产生之债、公司设立产生之债等,无法受到侵权法的保护。
二.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债权侵权行为,学理上又称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或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实施的,旨在妨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债权人因此遭受财产利益的损害,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
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债权侵权行为应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看待,应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一是被侵害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二是行为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三是行为须是违法的。
四是第三人须出于主观上的故意。
五是第三人的行为须造成债权人债权的损害,即要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知识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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